试述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法在总结我国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实践经验,吸收党政领导干部考察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使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依法得到规范和完善。 其基本含义是: (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4)绩,是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5)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我国公务员考核在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这就是说,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内容就是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