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劳动社会学,针对当前我国某些企业招工时,由于现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因此,不论是什么岗位,均设置性别、年龄、身高等条件来招工,甚至歧视残疾人。你如何理解这类企业的行为?
首先,这类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一《宪法》 《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其次,这类企业对社会缺乏责任感。《礼记·礼运篇》就有关于大同世界的描绘:“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说明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关于社会公正的理想追求。现阶段,我国就业弱势群体问题严重,这类企业没有努力解决,分担一部分社会责任,反而推波助澜,缺乏社会责任感。再次,应树立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残疾是 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代价;(2)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3)残疾人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最后,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用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弱势群 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加大对用工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