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失业保险的特点。
(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失业保险以失去劳动机会为前提,只适用失业的劳动者,而且必须是非自愿失。(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失业保险待遇不能永远享有,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享有。(3)待遇水平较低。失业保险待遇只能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一般讲失业保险待遇控制在社会救济水平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之间,待遇水平比较低。 (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失业保险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通过预先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实现劳动力再生产。二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组织生产自救等综合性服务措施,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提供帮助,以提高失业人员的基业竞争力,并尽早实现其重新就业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