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已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边缘内拟建一座17500㎡的商业购物中心,解决居住区内部分居民的就业问题。按程序,开发公司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用地性质,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了开发公司的申请,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开发公司改变用地性质申请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是合理的。居住区绿地是城市居住区内供居民进行日常休闲活动的场所,一般用地规模在1. 5~2. 5 hm2,如果占用其一部分用地建设一座大规模百货商场,肯定要破坏公共绿地的环境,从而影响居住区的环境质量。因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拒绝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是符合城市规划整体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