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开展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拟在符合已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在核心区内拆除部分危房(非历史建筑);同时新增必要的小型公益性服务设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问题】 试问:该环境整治项目的主要规划程序有哪些?哪些事需由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办理或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1)该整治项目主要规划程序有: ①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整治规划方案。 ②组织专家论证方案的可行性。 ③征求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给利害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④方案公示时间大于30日,征求公众意见、征求部门意见。 ⑤由名镇所在县的县政府规划方案及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⑥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后的保护规划。 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⑧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由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办理或征求文物部门意见的事项有以下内容: ①编制整治规划方案。 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条件拟定。 ③核发选址意见书。 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拆除核心区内非历史建筑的部分危房(非历史建筑)和增建小型公益性服务设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