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某公司在城市中心区与新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地区内建设植物栽培基地,总占地一百亩。该公司种植了一些乔木和灌木后,以管理看护为名,擅自建设了几十栋经营用房。 【问题】 试指出该公司的具体违法行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应如何处理?
(1)该公司违法行为包括:①该公司以管理看护为名建设经营用房,改变了城市用地性质,减少了绿地规模,违反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加建房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给予该公司如下处理: 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③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④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