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审批临建工程和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包括: (1)临时建筑占用了两楼之间空地,不符合消防规定。规划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审批临建工程,属违法行政行为。 (2)城市监督检查科不是行政执法主体,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书由监督检查科盖章是不符合规定的。 (3)较大数额罚款,未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听证等权利。 (4)罚款与收缴罚款必须分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缴罚款是不符合规定的。 (5)该建筑应该拆除,拆除被批准的临建审批者应予赔偿。
该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小区机动车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主干路。 (2)沿城市主干路20 米绿化带内不应安排停车场。 (3)东侧12 层住宅退绿化带不足5 米。 (4)沿城市主干路应独立设置大型设施,不应与住宅相接。超过条件所给的50 米限高要求(2 栋住宅楼为20 层)。 (5)最南侧临城市公园12 层住宅,超过3 层的规划要求。 (6)公建布置在主干道旁,其吸引过来的车流和人流将影响城市主干道功能的发挥。 (7)小区公建配件不全,缺少托幼、小学、中学;南侧组团缺少组团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