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有一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进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以制止。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此事,立即责令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问题】 试问: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查处?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1)该工程受查处的原因包括: ①该工程建设违反了该市总体规划(3); ②没有办理选址意见书(1)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属违法建设(1); (2)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 ①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根据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该工程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 ②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改正(1 分),通报批评(1 分),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 分)依法给予处分(1 分)。同时,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议省人民政府(1 分)对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1 分),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 分)依法给予处分(1 分)。(8 分) ③建议投资方补办有关手续或另行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