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内,因生产不景气,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原则,经研究并口头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半的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始施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工程建设,责令立即停工,听后处理。 【问题】 试分析: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
(1)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原因是该工程属于违法建设。理由如下: ①改变用地性质必须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口头意见不能代替正式批准。 ②该工程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权力批准建设。 (2)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如下处理: ①该建设工程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况,规划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②建议对建设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③责令限期改正,经处罚后,该建设单位可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