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1栋3万m2的办公楼,并已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公司在委托一家甲级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并增加了建筑面积4000m2。该设计单位负责人曾多次向该公司催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但一直没有得到。在该公司的再三催促下,该设计单位完成了施工图设计。两年后工程竣工,在验收时被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 【问题】 该项目为什么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1)认为违法建设的主要理由如下: ①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规划条件,增加建筑面积,属于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②按照擅自变更的总平面图进行施工图设计,属于违法设计行为。 (2)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因此,具体处罚如下: ①规划部门应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如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规划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规划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②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对设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③如确需修改规划许可内容,应依法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