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有一项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选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以制止。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此事,立即责令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此违法建设活动。 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查处?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1.受到查处的原因有: (1)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经过省政府批准); (2)程序不合法,没有办理建设手续(没有办理一书两证)。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可认定该建设为违法建设。 2.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件事的处理如下: (1)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立案调查,责令其停工并退回土地; (2)将处理结果报告上呈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3)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处理结果跟进; (4)建议投资方补办有关手续或另行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