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已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边缘内拟建一座17500m2的商业购物中心,解决居住区内部分居民的就业岗位问题。按程序,开发公司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用地性质,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了开发公司的申请,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什么拒绝开发公司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
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是合理的。居住区绿地是城市居住区内供居民进行日常休闲活动的场所,一般用地规模大概在1.5~2.5公顷,如果占用其一部分用地建设一座大规模百货商场,肯定要破坏公共绿地的环境,从而影响居住区的环境质量。因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拒绝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是合乎城市规划整体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