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股东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其常用的手段有:①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高的新项目。②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迫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原债权人蒙受损失。(2)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侵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通常采取以下措施:①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贷款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②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