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
2004年修订的《人民政协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1.政治协商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2)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决策前和决策中进行协商。(3)政治协商的形式多样。 2.民主监督 (1)《人民政协章程》指出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2)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①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因而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而是一种民主监督。②人民政协是一个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③人民政协委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热情、民主观念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有对人民负责的使命。④人民政协委员中专家、学者占了很大比例,文化素质高、社会阅历丰富。 (3)民主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 3.参政议政 (1)参政议政的内容。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进行大会发言,提出提案和建议案,以及在人民政协会议闭会期间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