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现代宪法认为言论自由的 “言论”仅限于口头意见的表达。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1)在狭义的概念定义中,言论是指口头意见的表达,而此种口头意见表达的自由便是言论自由。狭义的言论自由概念反映出早期言论自由保护的主要内容。
(2)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的社会生活方式给了人类更多的言论表达的机会和平台,“言论”已经从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拓展开来而具备了更为广阔的表现领域,诸如利用书写、出版、广播媒体、网络形式甚至艺术与科学、研究与教学等过程中表现的言论,亦被认定为可以给予自由保护的“言论”,同时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学者认为其实质也是表达的自由,因而可以也被纳入广义的“言论”范畴。对上述所有形式的言论自由的保障构成了广义的“言论自由”,成为现代宪法通识的正是后者这样一个广泛的言论自由概念。(P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