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
2004年《宪法》的修改确立了我国现行的《宪法》财产权制度,具体规定在第13条,即:“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从现行《宪法》规范的构造不难看出:
(1)《宪法》确立了明确的财产权概念,依据这一概念的内涵宪法所要保护的个人财产范围无疑要大于宪法修改之前的个人财产范畴;
(2)《宪法》确立了财产权保障的义务主体,这一主体首先针对国家,即国家权力的行使不得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此外也可以在统一的客观的法价值体系的层面上延伸为公民个人对他人财产权的禁止侵犯义务;
(3)《宪法》确立了限制财产权的基本条件,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加以限制;
(4)《宪法》确立了征用财产的补偿条款,即给予补偿,这一补偿应属于适当补偿。P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