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笫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召集、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即5年,行使职权至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P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