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分权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区别。
分权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区别有: (1)分权原则是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民主集中制则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2)分权原则认定国家权力的可分割性,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并由议会、政府和法院三个国家机关分别依法独立行使,互相制约,这种制约带有双向性质。民主集中制原则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承认国家机关之间有分工,但非分权;在实践中以人民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均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监督带有单向性。 (3)分权原则适合于资产阶级民主制,民主集中制则适合于社会主义民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