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
近代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有:(1)近代宪法产生的观念动因。宪政实践必须由宪政思想指导,没有宪政思想就不会有宪政实践。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观念动因。(2)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经济动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经济动因。(3)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政治动因。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最终以国家的名义将已取得的自由民主事实法律化,并置于最高法的地位,这就成了宪法。(4)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法律动因。随着产业革命的进行和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商品经济进入市场经济阶段,一方面,社会分工要求法律以部门形式对社会关系进行分门别类地调整,这必然导致诸法合一法律旧体系的解体和法律部门职能的分化,并由此强化法律调整的地位;另一方面,社会分工又促使社会各领域走向新的综合,它要求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统一的配置和制度化安排,这就需要出现一种凌驾于部门法之上的法律,即宪法,宪法的产生也就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