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政权组织形式和各项基本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解放区民主建政工作的进展。(p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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