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清朝末年的立宪活动。
答:清朝末年,各种社会矛盾空前尖锐,清王朝统治集团迫于内外压力,不再顽固坚持“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教条而下诏变法,于1906年进行为期12年的预备立宪,1908年9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11月3日颁布《重大信条》,中国的宪政运动自上而下拉开了序幕。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其中正文14条,为“君上大权”,其条文内容模仿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赋予君主行政、立法和司法大权于一身;其他9条,以附录形式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钦定宪法大纲》并非正式的宪法典,仅仅为宪法纲要,它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带有浓郁的封建色彩。但是,它模拟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意于设置类似英国的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对君主权力作了较大限制,同时扩大了国会的权力,这一历史意义不容忽视。P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