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关于分配制度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各尽所能”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当在其分工范围内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贡献力量。“按劳分配”是指在各尽所能的前提下,由代表人民的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公民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给公民应得的劳动报酬。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情况相适应,因而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有利于改造生产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把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我国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收入、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部分风险补偿收入及私营企业主的部分非劳动收入等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