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我国的“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差异。
(1)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最初在宪法里面规定私有财产的神圣性,是受近代自然权利思想的影响。财产权既然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那么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其他人,都是不能侵犯的。因此,其神圣性体现于它在与国家权力、其他人的权利的对抗中占优势地位,所以,这种优势地位可以随国家权力、公共利益的消长而得到限制。
(3)社会主义国家规定公共财产的神圣性,来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地位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它是为了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神圣性,消灭由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带来的人剥削人的现象而建立起来的,它本身就是国家利益、人民利益、 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体现。
(4)因此,公共财产的神圣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使然,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在财产法律制度上的根本区别.这种根本区别不能含糊,更不能抹杀,否则,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