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差异。
(1)全国人大作为合议制国家机关,是通过举行会议来行使职权的。全国人大会议有正式会议、临时会议两种形式。正式会议是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通常方式。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1/5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集全国人大临时会议。全国人大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提议、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全国人大的正式会议,也称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全国人大的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全国人大会议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式是举行会议。会议的形式有两种:由全体组成人员组成的全体会议和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的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都在双月的下旬,会期大约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体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和主持,过半数组成人员出席才可开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方能通过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