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有:(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人民法院对一切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必须平等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不得考虑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既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歧视,也不得给予任何一方特权。(3)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允许旁听、采访和报道。但所有案件均须公开宣判。(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是国家赋予被告人反驳不实指控、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