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我国法院和检察院领导体制的差异。
(1)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可见,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2)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因此,我国人民检察院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