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中级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管辖权上的区别。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4)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4)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6)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P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