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某混凝土预制件企业A产品产量为4000件,单位产品实际成本为500元。各成本项目中材料费占75%,工人工资占12%,制造费用占13%。该企业2008年计划A产品产量增长5%,假定单位产品成本和各成本项目占总成本比例均不发生变化,试计算2008年该企业的计划产量和总成本,以及成本项目中的分项成本。
解:2008年该企业的计划产量=4000×(100%一5%)=4200(件)计划产量的总成本=4200×5OO=2100000(元)其中,材料费=2l00000×75%=1575000(元)工人工资=2100000×12%=252000(元)制造费用=2100000×13%=27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