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股东大会的职权
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其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1)重要人事的决定权。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其报酬也由股东大会决定。(2)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包括批准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等。(3)利润分配权。讨论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4)公司资本重大变动的处置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清算等涉及股东财产重大变动的事项等,必须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