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哪些主要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1)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违约人承担的是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缔约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当事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无偿保管合同;有的只要求当事人存在一般过失,如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等;有的不要求当事人存在过失,如运输合同中的人身安全责任。(3)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当事人的履行利益,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则是法律规定的信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