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试述我国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
(一)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1)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2)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3)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二)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四)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