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协会履行上述职能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进行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来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协会履行各项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