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合同的概念、含义、种类及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的概念和含义。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固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 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含义包括:①自始无效。即从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而非从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之日起无效,人民法院的判决只是对合同无效的确认。②确定无效。合同无效应为确定无效。③当然无效。无效合同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均为无效。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规定。(2)无效合同的种类。①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台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 定的合同。(3)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①返还财产。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 效后,对其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对方交付的财产则负有返还对方的义务。②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③收归国库或返还集体或第三人。因当事人故意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合同,当事人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或返还给集体或第三人。当事人一方是故意的,应采取单方返还的办法;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财产收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