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股东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出资专为自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为公司利益同时也为自己利益而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立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法定权利有:①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②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③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④按比例获取红利的权利;⑤公司新增出资叫。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⑥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如有多个股东均欲购买,则按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⑦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等。
(2)股东的义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①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②遵守公司章程;③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④在公司枝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⑤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等。p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