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一次在协助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得知公司计划高额分配股利。李某便将此情况告知其大学同学赵某,建议赵某大量购进该公司股票,所获利润李某分30%,赵某同意,随即大量买进该公司股票,公司公布其利润分配方案时,股票价格大涨,赵某遂将所购买的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人民币,并分给李某30万元。问题:(1)如何认定李某和赵某的行为?请说明理由。(2)李某和赵某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1)李某和赵某的行为均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李某将公司高额分配股利的方案在公开前泄露给赵某,并建议赵某买进该公司股票,是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李某作为董事会秘书属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高额分配股利计划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赵某与李某合谋以分享利益为条件取得内幕信息,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用该信息进行交易获利,赵某的行为也是内幕交易行为。(2)李某和赵某应承担法律责任。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为法律所禁止,李某、赵某有义务赔偿其他投资者因此所受的损失;证监会也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