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也称形式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文件、委托事项以及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授予专利权的事项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驳回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制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4)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专利申请的复审工作。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