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情况。
《专利法》还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三种情况:(1)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要求实质审查的;(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但申请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
简述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情况。
《专利法》还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三种情况:(1)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要求实质审查的;(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但申请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