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由此确立了我国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简述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由此确立了我国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