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不存在与公司有任何可能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的交易和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董事。独立董事的作用主要有:能通过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弥补董事会决策的失误,提升董事会的整体水平;能够对大股东推荐的董事长起到牵制和制衡作用,维护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除了履行一般董事的职权外,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还行使认可重大关联交易、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股东召集投票权等特别职权,并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提名和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公司是否采取措施回收欠款,以及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的津贴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