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因。
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支持。(1)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内容相互渗透,相互联系。道德和法律相互渗透,有内容上的部分重合。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的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道德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又导向更高层次的要求。(2)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秩序、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和协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手段。道德主要靠人民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法律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调节的广泛性,使之能渗透到法律不作为的范围。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服务。(3)社会主义德治和社会主法治二者结合,相得益彰。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道德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制度前提,同时又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可靠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又是重要补充。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使人们不失去正确的目标并有正确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