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企业和政府分别作为企业集团组建主体的优缺点。
企业作为组建主体的优缺点:企业作为组建主体,是指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及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依靠自己具有生产要素或生产经营或经济实力的优势,吸收相关企业来组建企业集团。由于企业是在按自愿互利原则办事,所以能够保证组建起来的企业集团具有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能通过实现要素互补而达到整体效益最优。但是,企业作为组建主体并不是没有缺点的,凭靠市场机制来进行组建企业集团的实践活动,难免会出现资源重新配置不合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这正是我们要力求避免的。政府作为组建主体的优缺点:由政府出面组建企业集团具备组建速度快、组建势头猛、所需时间短、且能很快扩大规模等优点。此外,它对于突破旧体制,阶段性地推进改革以及降低成本也具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由政府作为组建主体的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一是,政府出面组建企业集团并不是完全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而往往是从其自身的需要出发,如为了非经济目标,强迫优势企业联合劣势企业,把劣势企业的包袱强塞给优势企业以组成集团;二是,政府出面组建企业集团,往往产生许多负效果,如政府组建的企业集团,对其组建部门往往有依赖思想,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可以借助行政力量而不必用经济手段谋取利益,故其市场应变能力较差,经营效率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