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如何对并购进行分类?
按照并购双方所在的行业来分:(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处于同一行业、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的商业上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并购。(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工艺或经营方式上有前后关联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是生产销售的连续性过程中互为购买者和销售者的企业之间的并购。(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处于不同产业领域、产品属于不同市场,且其产业部门不存在特定的生产技术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按照并购的具体运作方式来分:(1)现金购买式并购。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而实现的并购。(2)股份交易式并购。股份交易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本企业发行的股票换取目标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而实现的并购股份。(3)承担债务式并购。按照并购形式是否受到法律规范强制:(1)强制并购。(2)意愿并购。意愿并购也称自由并购,是指在证券法规定有强制并购的国家和地区,并购企业在法定的持股比例下收购目标企业的股份,或在法律未规定强制并购的国家和地区,并购企业收购目标企业的股份。按照是否通过中介实施并购:(1)直接并购。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不通过机构,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磋商,共同商定达成并购的各项条件,进而在协议的条件下达到并购的目的。(2)间接并购。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不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而是通过q-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上大量购进目标企业股票,从而达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按照是否取得目标企业的同意与合作:(1)善意并购。善意并购也称友好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目标企业同意并谈判达成并购条件的一致意见后而实现的企业并购。(2)敌意并购。敌意并购也称强迫接管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在目标企业对并购行动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强行进行并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