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新中国的经济工作方针。
第一,以公私兼顾、劳资结合、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第二,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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