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应采取的揹施有()
A.不予批准竣工 B.不予批准开工 C.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D.先批准开工,但不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E.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但不予批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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