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的有效合同价为1500万元,开工预付款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额度为10%,5月份完成200万元的工程量,且到第5个月末累计支付工程金额为600万元,试计算该月应扣回开工预付款的金额。
该工程开工预付款的预付总金额 B=1500×10%=150(万元) 第 5 个月末累计支忖工程金额 600 万元,已超过合同价的 30%(1500×30%=450),5 月份应该扣回的开工预付款金额 Gt: 因此,5 月份开工预付款的扣回金额为 30 万元。 计算公式(二): ∑Gt——第 t 个月末开工预付款的累计扣回金额(元),∑Gt≤B;第 t 个月内开工预付款的扣回金额为 Gt=∑Gt-∑G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