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理论与公共管理有何不同?
(1)二者管理对象存在明显差异。公共管理的客体是国家及社会事务,其最大的特点带有“公共性”,机关管理实际上是对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它与公共管理不是上下之分,而是内外之别,两者是相互平行的两种管理学范畴。(2)二者的界定依据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组织(即行政系统或政府机构),机关管理的主体是指社会组织实体中拥有管理权的核心和要害部门。行政组织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系统中的机关。作为同一事务在不同分类体系中的不同称谓,如果出现在同一学科体系不能简单地相互交叉和包容。(3)不能简单地将机关管理等同于办公室管理。狭义的机关一般专指组织实体中的综合办公厅(室),因而在行政管理学著作中往往将机关管理界定为办公厅(室)管理。其实,广义的机关管理远比办公厅(室)管理宽泛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