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机关在信息综合处理工作中的规定性及基本要求。
对综合处理的结果——高层次信息的四点规定性,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和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就是对这一信息处理过程的明确要求。 (1)“有情况”。综合处理结果中反映的“情况”,不是一般的“情况”,而是有特殊规定性的“情况”,这种“情况”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有事实和数字依据)。 (2)“有分析”。综合处理结果中的“分析”,不是一般的分析,而是透彻的分析。这种分析必须切合实际又合乎逻辑,全面、深刻,条理清晰,令人信服。 (3)“有建议”。综合处理结果中的“建议”,不是一般的建议,不仅有理、有据,而且还要切实可行,是领导能够采纳的“建议”。更重要的是,“建议”必须是针对重大问题的,即必须是领导层所重视的问题。 (4)“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综合处理结果中的这种价值,是指对领导层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它有一定的专指性。对信息人员来说,所搞的信息必须对同级领导层或上级领导层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综合处理结果——“高层次信息”是指 能够进入相当一级领导层决策圈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