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通知的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A.20日前 B.15日前 C.7日前 D.5日前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