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社会保障的主要特征。
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法律强制性。社会保障是遵循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实施的,即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国家立法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社会保障的实施又是法律强制实行的,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无论是否愿意,都得依法参加,并交纳保费;凡属于社会保障的对象都享有得到保障金的权利。(2分)(2)对象社会性。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的对象在总体上具有普遍性。尽管每项保障内容有一定的特定性,如社会救助范围有限、社会优抚有特定阶层、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社会福利涵盖全体公民,但都是面对全社会的,具有社会性。社会保障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对象是社会化的,其发放对象也是社会化的。(2分)(3)福利性。社会保障的各环节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不仅无偿地对被保障人给予资金给付,而且提供社会服务。而保障的个人一般不直接支付全部保障费用,由实施的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筹集经费,实施社会保障时不能营利。(2分)(4)经济保障性。即社会保障的各组成部分从不同方面使不同层次的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基本生活或全体公民的生活得到普遍改善,通过保障公民的经济稳定达到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1分)(5)机会公平性。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障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收入高的多缴费,收入低者少缴费,同时收入高的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低,收入低的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高,从而促进公平分配。(1分)(6)收支互济性。社会保障具有统筹共储、互助互济的特点,即通过制度的形式向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障费,以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