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的终极目标是要通过金融监管,实现金融业的高效、文件、有序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和协调发展。金融监管的直接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1、 保证金融业的合法与稳健运行;2保护投资者(包括存款人)的合法权益;3、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金融监管的原则 概括为六个方面:1、依法监管原则。它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也是各国共同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包括:1)所有金融机构应毫无例外地接受监管;2)金融监管活动必须依法进行;3)金融监管应以法定标准为依据;4)无论监管者或是被监管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金融监管既要追求金融业的安全,也要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增进金融业的效率。3、高效监管原则。金融监管应力争以最低成本实现最佳效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金融监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必须以成本收益的对比分析为基础;2)金融监管应当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危机;3)金融监管应贯穿于金融机构从进入市场到推出市场的全过程,不能忽视持续性监管;4)对金融风险和危机,应当坚持预防与保护相结合,重在预防;5)金融监管应当注重发挥行业自律和外部审计的作用。4、控制道德风险原则。当金融市场参与者只享受可能的风险收益,而不承担可能的全部风险损失时,为了追逐风险收益,他就会倾向于承受更大的风险。金融监管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来抑制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市场参与人的道德风尚倾向。5、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原则。金融机构是独立的金融市场主题,只要其经营活动保持在合法、安全的限度之内,监管当局就不应对其经营管理自主权妄加干涉。这是金融监管的一个基本界限。6、国际合作原则。在金融机构跨过经营、资本全球流动、风险和危机跨国传播的背景下,没有任何国家具备单独对金融业实施有效监管能力。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协调。